现在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我的案件,15天的举证期限、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已过,今天是最后一天。如果经当事人申请,过15天以后改成普通程序审理,双方又没有主动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法院将如何确定举证期限和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确定法规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