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家在今年六月二十日订购了一套商品房,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并缴纳了购房定金七万元,认购书约定购房定金不退,后来发现这个开发商在今年十月二十三日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们认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售楼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违反了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所以跟我们签订的购房认购书不受法律保护,我们可以以此为理由要回购房定金以及定金的利息。请问律师,我们的要求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吗,去法院打官司能够赢吗???谢谢!!
再有,我们曾经再九月到开发商那里提出过退房,但是开发商不给退,理由是有协议规定,不退定金,但是,他们明明知道自己没有售楼许可证,签订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他们这个算不算欺骗行为呢,我们可不可以以他们欺骗为理由,起诉,要回定金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