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如我的房产证被抵押登记去借银行借钱后,如果查我此时名下财产时,还会认定这个房产证是我的属于我的财产吗?
2,大概内容如下:我卖了一套房子,但因为房产证没下来,无法过户,我和买方只有买卖协议,而有人此时告我欠他钱,查出我有2套房子,一套是自己住的(自己住的比较小),一套是刚才说的没过户的卖掉过的房子,法院在执行的时候怎么执行?我提出那套房子已经卖掉过了,法律保护吗?(假设有公证处公证了我和那个买方的交易过程,有效吗?)
3,查出我名下只有一套房子的话,法院会怎么执行?
看的有点糊涂.
还是直接点,把事情经过说出来,大家帮我分析分析.
我爸爸在世的时候借了别人钱,现在有人告我们家,要我妈妈还钱,法院判决出来了.判决要求我妈妈还.
我现在住的房子,还有我奶奶住的房子,房产证都抵押在一个信用社(也是爸爸以前借的钱,房产证是我爸爸的名下)而我妈妈名下有一套房子,很早之前就卖了,但因为房产证没下了,当时过不了户.(现在也没过户)也就是说,名义上我爸爸有2套房子,妈妈有1套,可实际上我们家现在什么都没有.
现在我们等的是法院的执行.
我想知道的是,法院会认定我爸爸名下的2个房产证也属于我们的.并强制执行吗?
就是说认定我们家一共有三套房子,要执行2套吗?
麻烦大家再帮我分析下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