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男性,1962年出生,无业,无自己的居住房屋,多年来一直租房居住。2000年,A的亲姐姐B有一处房子想卖出,于是A的父亲C就拿出8万元钱给B,说帮A买下该房屋。从此,A便开始在该房居住,但因为办理变更房屋产权需要花费一笔钱,A手头一直紧张未能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上一直是B的名字。这期间,A为了办理廉租房补贴,和B鉴定了一份假租房协议,声称该房屋是自己以每月800元价格从B处租的,该协议已交至民政部门备案。
2008年,A的父母死亡,B此时也急需一笔钱,于是便称该房屋为自己所有,拒绝让A继续居住。
请帮忙给A一些建议,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证明房屋是自己买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