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请高手帮忙解答(本人也是学法律的 非专业者勿进)

A为男性,1962年出生,无业,无自己的居住房屋,多年来一直租房居住。2000年,A的亲姐姐B有一处房子想卖出,于是A的父亲C就拿出8万元钱给B,说帮A买下该房屋。从此,A便开始在该房居住,但因为办理变更房屋产权需要花费一笔钱,A手头一直紧张未能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上一直是B的名字。这期间,A为了办理廉租房补贴,和B鉴定了一份假租房协议,声称该房屋是自己以每月800元价格从B处租的,该协议已交至民政部门备案。
2008年,A的父母死亡,B此时也急需一笔钱,于是便称该房屋为自己所有,拒绝让A继续居住。
请帮忙给A一些建议,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证明房屋是自己买下的?

1.当初约定的书面协议
2.父亲的取款记录以及姐姐的存款记录如果对得上的话,可以要姐姐解释此款项来源,解释不了的话,可能可以认定不当得利,退回8万元

过时效了吧……约定的姐姐的义务是过户,弟弟过了那么多年都没有要求姐姐履行,姐姐只要以时效为抗辩,那就一切休矣

在没有其他证据的前提下……想要房子太难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1-30
1.找证据:书证,八万元的收到条
2.证人 知道该事真相和过程的证人
3.时间差:购买后实际居住的时间要比假租房协议标明的时间长
4.邻居可证明居住时间的长短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