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2-25
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如果被代理人因此受到损害,应由该无权代理人予以赔偿。为了妥善处理无权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作出了规定。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从原则上说,被代理人认为无权代理行为虽非自己委托但却符合自己的愿望或利益时,则有权追认。无权代理行为一经追认,便转变为有权代理,该项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可见,无权代理行为并非绝对无效,其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这种追认具有溯及力,一经追认,其代理关系即自始有效。
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时,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甚至采用实际行动表示追认。
(2)被代理人的拒绝权。被代理人的拒绝权指被代理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无权代理行为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享有拒绝的权利。被拒绝的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为了防止第三人非善意地与行为人进行“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详情
第2个回答 2019-02-15
如果代理被追认,则无权代理人自始有代理权,由被代理人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如被代理人表示反对,则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履行责任和赔偿责任;
被代理人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视为同意,构成表见代理,由被代理人承当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3人享有催告权和撤消权。
第3个回答 2018-04-20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オ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的除外:(1)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2)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种情况在法学理论上称为“表见代理”。法律确立表见代理规则的主要意义在于维护人们对代理制度的依赖,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从而保障交易秩序和安全。表见代理的情形有: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