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里受伤,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保险的情况下,由谁来承担责任?受害者应得到怎样赔偿?

事情发生在7月28日,在工地上工作,由于前面工作没有做好,导致一群工人在倒水泥时,模板和钢筋倒塌,造成多人摔伤,头骨和鼻骨部分摔碎,眼角膜受损,还在医院,但是工人和老板、工头之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保险,工头与老板之间有签合同,说出安全问题责任自负。现在该谁来承担责任,受害者应该得到什么样赔偿?还有在劳动局怎么做工伤认定?

当然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的报销。在工地因为工作受伤应该算是工伤,受工伤后,先进行工伤认定,保留证据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可以去工会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援助,把费用单据留好。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与工人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责任。雇员为雇主从事劳动,其利益归属于雇主,责任也首先归属于雇主。既然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审查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与否,即无过错要承担责任,有过错更应承担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05
当然应该由老板承担相关费用的报销。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04
非合理的劳动手续
首先应该自己沉思一下,再纠集责任。
面对这样的事情的发生,首先是谁都不愿看到的。但是意外无处不在,风险随时发生!
责任有:甲方、工程总承包、小工头三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看法庭上辩论了,谁是主要责任
第3个回答  2010-08-04
这个的问题比较难处理。应该你没有和工地签合同他可以不承认你是他的员工,可以找媒体曝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