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7月28日,在工地上工作,由于前面工作没有做好,导致一群工人在倒水泥时,模板和钢筋倒塌,造成多人摔伤,头骨和鼻骨部分摔碎,眼角膜受损,还在医院,但是工人和老板、工头之间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保险,工头与老板之间有签合同,说出安全问题责任自负。现在该谁来承担责任,受害者应该得到什么样赔偿?还有在劳动局怎么做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