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受伤没签合同怎样赔偿

在工地上受伤没签合同怎样赔偿

在工地受伤,如果属于工伤范畴,可以要求公司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拒绝申报,职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最后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属于工伤范畴,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向直接侵权人索要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9-29
属于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赔偿。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8-25
首先应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进行工伤认定程序。协商不成可以仲裁或诉讼。一、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需要首先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赔偿等。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三、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四、在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后,即受到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在无法与单位协商解决时,劳动者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申请认定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可以直接到各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领取格式表格; 2.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受伤害或者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工资条、工牌、同事证言); 4.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其他相应证据,比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可以直接到工商局网站查询打印;如果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比如事故现场同事出具的证言,并附上提供证言同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由有权管辖的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在30日内补充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第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核算工伤赔偿费用了。这时候可以据此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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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5-20

第4个回答  2019-12-20
腿扎伤能赔偿费多少钱我打算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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