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一般是你受伤本人如果通过法律维权,则由你的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由法院出具证明你要做伤残鉴定。
每个地方都有相关的伤残鉴定的机关单位,觉得可以做伤残鉴定了就去做,伤残鉴定也只是在你这个诉讼庭审的过程中证明你本人受伤程度以及以后生活各方面的影响而让法官结合人情世故,道德伦理,以后得生活等各方面的因素来做出一个合理于原告和被告的结果。
如果法官判的原告觉得不合理,整理材料和证据,可以再次上诉!但是,如果二次上诉,因为证据材料理由不充分,有可能也是博回原判!
扩展资料:
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