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某冷藏公司长年与某电业局合作,并签订有供用电使用合同。夏季是全市用电的高峰期,也是冷藏公司用电的高峰期。关键时刻冷藏公司的电路损坏,只能用自备发电设备供应基本用电。电业局派人前来维修,一天晚上突然来电,损坏线路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冷藏公司损失严重。冷藏公司提出,电业局在来电前也没有通知,使冷藏公司没有做好相关防范,从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由电业局进行赔偿。电业局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答疑
电路出现问题,就会断电,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极大的麻烦,同时让各公司企业停工停业,带来的就是经济损失。电力公司面对电路损坏及时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是对工作的负责,也是对用电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电力公司在维修好电路后,没有及时通知冷藏公司,使其遭受经济损失,原则上应当由电力公司承担部分责任。冷藏公司用自备发电设备供电,忽视了电力公司电路维修的进展,使得重新输电很突然,也负有部分责任。电力公司和冷藏公司共同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理荟萃
供电合同具有公共利用性质,供电人负有通知义务,以使用电人有所安排,避免损失范围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