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未移交电力部门是什么意思不清楚?
如果是开发商使用施工电源直接送户到家,那么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负责,包括1,2.
如果是开发商已经开发完毕,把相关的设备全部移交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但物管没有及时报备电力部门,那么由物管负责。
同上,如果没有电力部门的批准,允许送电,物业公司直接供电的话,造成的损失还是物业负责。
反之,如果电力部门已批准可以对小区送电,甚至已经收了某个月的电费(不管是一户人家还是几户),那么责任就应该物业和电力部门按责任分担。
注:最重要的是,这个损毁的原因是怎么造成的?是本身设计安装不严密?还是说有其他人力破坏(如盗割某相电缆造成其他两相电压升高造成电压高烧电器)?还是说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如地震,台风……)?
没有找到损毁的原因谈谁负责,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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