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自交首付之日起,使用权归我,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如违反约定自愿承担总房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卖方包更名 ,更名后我付清尾款,现在名字没更过来他找我要钱,我坚持按合同履行,卖方就带着人强占了房子。现在卖方明显违约,但他没钱 欠了一屁股债。我现在已经起诉让他赔我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我可以要求违约金从房款直接扣除吗
可以用拥有的对方的违约金债权冲抵己方的购房尾款债务
但是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大概知道您本的问题的原因在于担心对方没有履行违约金债务的能力,然后希望通过用剩余的购房款债务抵消对方的违约金给付债务,从而实现对房屋的所有权。
一般情况是可以抵消的,具体要看债权的取得情况。
这种情况下抵消的难点在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确定问题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既然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预定,应与《合同法》第113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额相同,既包括实际损失(也称为积极损失),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由此,损失范围的确定要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同时也要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损规则及损益相抵等规则的限制。
你与对方约定的违约金为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十,对方没有完整履行主合同义务,致使你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只要违约金符合法定要求,且不交房违约金的发生不存在法定的不得抵消情形,那么作为一种权利,你是可以主张在违约金范围内抵消自己对房屋出卖者购房尾款的。
如果最终确定的违约金低于你方应付购房尾款,则还应该补足不足部分的尾款,如果违约金高于购房尾款,则抵消之后剩余的部分仍有权继续请求对方补足。
追问谢谢,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解答
我是买个人的二手房 不是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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