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表里,离职原因里有情况说明是因**总经理个人原因无故当面辞退**这个算辞退证据吗?

离职申请表里,有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没公章,离职原因里有情况说明是因**总经理个人原因无故当面辞退**这个算辞退证据吗?用人单位有合同还没到期,这种情况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那你为什么要填写离职申请表呢?建议你不要签订该类表格;你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单位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属于公司想劝退
“辞退员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情况下,法律要求公司给员工的补偿,具体要求如下:在公司内工作
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
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最长补偿年限为12年。同时,
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以3倍为上限进行补偿。

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有两个,第一是请病假太多,这个是不成立的,只要你有医院的诊断证明,
公司不能以这个为理由解除合同;第二是你的工作成绩不达标,公司可以以“不胜任工作”为
理由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拿出证据,比如:业绩单、考核资料等,但是即使是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
公司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最后一点,也是比较关键的一点,你去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时候,看你怎么签了,如果签的是
自愿离职,那么你就是正常离职,拿不到经济补偿;你可以在签订离职协议书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
补偿金,否则就不签。追问

当时不晓得,人事部直接拿的离职申请单,以为离职原因里写明了是他个人原因就有效了,公司没有喊去签解除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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