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规定几天

如题所述

分三种情况:

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

2、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3、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所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12

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

2、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是长期公示。

3、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扩展资料: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

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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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19

关于招标过程中重要的时间规定

第3个回答  2018-07-27
一般是十五日内,但是不得少于三天。
一、国家规定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所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二、结合实际情况
对于中标公示这个对于工程不一样.一般公示也不一样.我们这里是网上公布.
看一下你的招标文件.
中标结果出来后,将结果公示三天以上就行(不得低于3天)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三、总结说明
一般的工程招标公示期按照规定期限就可以,一般都是需要跟招标书上保持一致,不少于3天,同时控制在15日之内就是合法的。每个工程招标都是有可能不一样的,需要具体看招标书上的规定。
第4个回答  2023-01-12

分为三种情况:

(1)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

(2)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要长期公示。

(3)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即答复前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扩展资料:

可不进行招标情况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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