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单方解除劳动共同我还能得到补偿吗。我是2008年10月7日入职,但是我这里没有具体证明,入职表都在公司,今年7月公司要我签订劳动合同,可是两份都在公司没有给我,入职时每月工资1200元,今年6月我提出要求涨工资,公司给涨到了每月1700元,具体说是1200的基本工资,100话补,100饭补,300元保险补助,涨工资时公司还要求我签订了一个自愿不上保险协议,签了两份也都在公司,没有给我,入职以来公司也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我上任何保险,2009年9月30日公司书面通知我10月30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说是公司效益不好进行各部门裁员,还有就是我们时每周日休一天,周一至周六每天工作8.5小时,每周六和每天多出的半小时也不算加班的,像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什么赔偿呢,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什么,期待您的答复,急 急 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