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还能得到赔偿吗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单方解除劳动共同我还能得到补偿吗。我是2008年10月7日入职,但是我这里没有具体证明,入职表都在公司,今年7月公司要我签订劳动合同,可是两份都在公司没有给我,入职时每月工资1200元,今年6月我提出要求涨工资,公司给涨到了每月1700元,具体说是1200的基本工资,100话补,100饭补,300元保险补助,涨工资时公司还要求我签订了一个自愿不上保险协议,签了两份也都在公司,没有给我,入职以来公司也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我上任何保险,2009年9月30日公司书面通知我10月30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说是公司效益不好进行各部门裁员,还有就是我们时每周日休一天,周一至周六每天工作8.5小时,每周六和每天多出的半小时也不算加班的,像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什么赔偿呢,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什么,期待您的答复,急 急 急

  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有劳动法规定的第40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对下列情况: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的三种情况,用人单位要么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要么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如果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0-01
1 给一个月工资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如果你不同意被辞退 应该双倍工资赔偿
2 如果你能证明你的加班 则可以要求按国家规定给加班费
3 可以要求补上保险 你们协议中的自愿不上保险协议属于无效条款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6
劳动法规定:企业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否则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劳动报酬。既然没有缴纳社保金,那么肯定不是备案合同。公司与你签订的自愿不上保险协议是违背《劳动法》的,属无效协议。如果你的从业证据充分的话,可以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企业补缴的社保金和享受的失业金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9-30
这你也要赔偿啊? 麻烦死,客观的讲你不应该要赔偿··法律上公司给了你300的保险补助,这个300比交到社保那得还多呢,不过他裁员就应该给你2个月的工资补偿
第4个回答  2009-10-10
2008年11月7日至2009年7月期间可以请求双倍
工资差额;单位补缴社保;如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两个月的工资;主张加班费有点困难,各地做法不一致,有的仲裁机关要求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而有的由用人单位举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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