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半年后再要求见习半年,是否合法?

我是09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前我已在一家私企单位实习了半年(09年1月至09年6月),当我拿到毕业证书准备和公司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却又要求我再见习半年,到时候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转正。

我总觉得有种被骗的感觉,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又应该如何和公司交涉呢?(因为我不太懂新劳动法,所以最好能将具体的法律条款写明,万分感谢)

刚注册的号,分不多,所有的都奉上了,请无论如何都要帮帮我的忙啊

首先说一下你们公司的这种做法在政策上是合法的,但是毫无人性可言。

先给你看一段新闻:
“2009年,700万大学生毕业将进入就业市场,就业形势相当严峻。为了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提出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此外,为了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国务院要求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

1、你实习了半年,因为你那时候没有毕业证书,公司不给你转正,这个是正常的,因为你没有毕业,没有个人档案,公司没办法给你签订劳动合同。

2、你拿到毕业证书后,再让你见习半年,新劳动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最长可以为6个月。这种做法,在政策是说的过去的,但是一种很没有人性的做法;但是见习期一般是针对丝毫没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的。

3、因为你前面已经实习了半年了,已经算是有工作经验的了,你可以跟公司HR谈一下,说你已经实习了半年了,这个见习制度对你来说已经不是很适用了。

4、另外,你也可以考虑一下是否有留下了的必要,如这份工作对你来说真的很重要,你也很喜欢这份工作,那就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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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5
按照上海的惯例你毕业前的工作性质属于“实习”,一般来说不给你任何薪水都算正常的,毕业后正式签约单位后的工作性质属于“试用期”,这期间必须付薪水给你(上海低保线在1500,所以至少要付给你1500/月)但是给不给你交四金就要看你是否有和单位协议了。“试用期”过后成为正式员工,应有你所在的工作岗位的薪资标准及福利标准,也就是说薪资和四金都会有调整。这方面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在合同中出现什么漏洞被BOSS利用了,免得以后吃哑巴亏。至于你现在情况,应该属于试用期吧,公司倒是没有什么没道理的地方,不过半年貌似有点长,一般好像试用期在三个月左右,而且像你这种情况,都已经在该单位实习了半年了,没理由试用期那么长的,基本上你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能力单位对你都已经了解了吧,再这样长的试用期,有点使唤傻小子的感觉。基于这点请酌情与上司沟通
第2个回答  2009-06-15
应属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实习期最长也就是6个月。
第3个回答  2009-06-15
有没有实习期合同,实习期间是兼职还是全日制工作,有没有报酬?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你觉得之前实习的半年是试用期的话,公司要求再见习半年显然是不合法的。你的职场生涯刚刚开始,如果觉得这个公司很有发展前景想干下去,就据理力争但不要搞得太僵。祝你顺利
第4个回答  2009-06-15
广东胡律师:

实习和见习只是说法不同。

你拿到毕业证之前单位不会跟你签劳动合同,就会跟你签见习或实习协议,但你一旦拿到了毕业让单位就必须给你签劳动合同。

再者根据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也就是所谓的实习期)不得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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