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5-29
劳动法只明确规定了以下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的情形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非过失性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限于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 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如果证明劳动者本人不胜任工作,可以调离岗位,但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但调离岗位不能把管理人员调成一名员工,必须是平级调动
第2个回答 2019-11-18
老板同意让你走的话,那是可以的
有的公司你签了合同也没事,不过到时你想走时,会拿不到被压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09-07-14
现在什么责任都不承担了,想辞职前一个月,和公司打招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5-29
劳动合同没到期辞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本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欢迎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