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跟我签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了,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公司之前说要跟我签合同,可我没答应,然后就一直没签,社保的钱也是给我现金我自己去缴的,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现在我想辞职了,公司应该要怎么赔偿我?
谢谢!
谢谢大家的回复!
我还想说的是:公司没有给过我年休,工作三年,除了偶尔的请假和法定节假日,我没有休过一天假,公司也没有给我们高温补贴费,每逢过年过节什么都不发,不过这个都是题外话了,所以,我应该如何处理呢?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11个月二倍工资。二倍工资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即时申请仲裁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预告解除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单方解除满足《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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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3
不要老是想着公司怎么赔偿你。法律上有规定的,如果个人不愿意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开除该员工。你说你们公司要与你签署合同,你没有答应,现在又要求公司补偿你没有签署合同的补偿金,你是站不住脚的。
社保是给你钱你自己缴纳,公司做的可以了。因为没有合同,没法缴纳保险的,不给你交也是正常的。如果要补交的话,也是可以的,不过给你的钱要扣除,也许你得到的还没有已得到的多。
所以以后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就是要求公司与你签合同。
针对补充的回答:高温补贴要看你的工作岗位,有的是没有的,不过高温补贴也就是一个月一百,三年九百。年休假是工作满一年的5天,因为公司原因不休的支付三倍的工资。如果以前工作过,可以证明满一年的,那就给你15天的三倍工资,如果没有证明以前工作满一年,就是在这个公司开始工作,那就满两年,给10天的三倍工资,有的公司是按照基本工资算起的,就是1000元左右,除以每月上班的天数,得出的数乘以三,也不是很多。不过这个是要争取的,这是你的应得利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04
一种情况:公司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你不签订合同的,那么公司是不赔偿的。
二种情况:公司如果无证据、也无法证明是你不签订合同的,你自动辞职,公司要赔偿。
第二种情况符合劳动法下列条款: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赔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个回答  2010-06-03
你好!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公司没交社保的,可以要求补缴,但是对方可以留有证据,证明给你钱了,相应的钱可能会扣除。没交保险提出离职的,还可以有经济补偿金,三年是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10-06-03
保险的问题你可以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单位给你补偿!也可以起诉
没有假期休息给没给你双薪 或加班费

你要有工资条或收入证明 才能保证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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