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法院,判我赔付,我拒不赔付,法院会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会被要求强制执行,严重者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涉案公司是一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为本案被告人郭某。2017年3月,原告32名农民工共同起诉,该公司拖欠其35万余元的工资。审理过程中,原、被告曾达成过调解协议,但被告公司仍然逾期不还,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在送达执行文书后,被告公司拒绝申报财产。

被告单位湖北某建筑公司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告人郭某作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应当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处罚。考虑到该公司及郭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单处罚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湖北秭归法院审理一起单位拒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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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如果你确实没有赔付能力,法院并不会对你本人怎样,只会等你具备赔付能力时再自动履行或由法院予以执行,但是这种情形可能与你说的意思是不同的,这种情形不能叫拒不赔付。其实拒不赔付,就等于是和法律叫板,和法律叫板等于是个人和国家叫板,自古以来这样做结果都不会有利于个人。法院现在在强制执行中除了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或冻结、扣划存款等常规执行措施外,根据修改后的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还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单位止付工资、限制被执行人消费、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向金融机构和社会公布,对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处罚,对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按《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定罪判刑。 追问: 就一般的民事不会那么严重吧.赔偿不到8千,再说原告是没病装病住12天医院然后叫我来赔.,难道她住院几个月我也要赔他几个月吗? 回答: 是的,一般不会演化到那么严重的程度,只是将法律的具体规定全部提供给你参考。不过,是否会出现严重的后果,并不在于案件执行 标的 的多少,而在于 被执行人 是否存在拒不执行的行为及其行为达到的对抗程度,这一点是你需要真正领会的,否则就可能因小失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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