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小额民事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事情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我出了个小交通事故,对方开车撞了我的车,他全责,我无责。现在我手里有双方签字认可的责任认定书,口头约定他出钱给我修车(当然从道理和法律上来讲也应该是他出钱给我修车)。完事以后我自己去4S店修车,修完车以后,该提车的时候我给他打电话,他让我先自己垫付修车费,回头把发票给他,他再给我钱,这样就两清了。
说是这么说,我就照办了,自己垫付了修车费。但是现在他不赔我修车钱了。钱不多,950块。
中间我给他打电话要求他赔偿,他一直推说不在本地,我问他什么时候回来他说不知道,我说你找个代理人赶紧把这事结了,他说没空。语气很轻蔑,完全一副“你能拿我怎么样”的口气。
现在我的问题是,我该怎么样来维权?
问过对方保险公司(实际上和我是一家的),保险公司说已经把钱赔给他了,先行赔付,发票以后再送过来。我说他不可能送发票了,因为发票在我手里。
我又打110咨询,问问110能不能协助处理,他们说不行,110只负责接警。而且交警也没有这个权限。
那我岂不是傻眼了么= =!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涉案金额比较小,这种案子需要不需要请律师呢?起诉的时候我是不是要列举根据哪些法律条文什么的?然后因为起诉造成的律师费,诉讼费什么的是不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呢?
追答如果使用起诉办法,这是比较麻烦,你就先找交警出具该车的“交强险”保单及其公司单位名称,然后你本人直接向该保险公司理赔,如果经办人说已经付给对方车主,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的领导反映请求处理。应当会得到满意的结果。要真是没办法达到预期目的,那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写好诉状直接自已出庭诉讼,要是自已没有诉讼知识,那只好请一个律师代理,当然可以把律师的代理费请求由被告承担。这个律师动的办理。
追问谢谢你的回答,很专业。能再详细的指导一下我该具体怎么弄这个流程吗?
追答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中有勘察询问该车在交强险投保的公司名称,这也是你知道的同一保险公司,交警是要把“保单”复印给你,你就可以持《认定书》直接找该保险公司索赔。经办人借口说已经预先付给对方车主,那是错误的,该经办人要承担责任,因为交强险是赔偿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侵害人)你就可以立即向该保险公司领导反映请求处理。在没有办法处理后,你才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精神损失费的主张法律依据和我需要提供的证据是什么?这个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我大概能要求多少精神损失费呢?
这死孩子确实气得我够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