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方拒赔引发的小额民事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小额民事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事情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我出了个小交通事故,对方开车撞了我的车,他全责,我无责。现在我手里有双方签字认可的责任认定书,口头约定他出钱给我修车(当然从道理和法律上来讲也应该是他出钱给我修车)。完事以后我自己去4S店修车,修完车以后,该提车的时候我给他打电话,他让我先自己垫付修车费,回头把发票给他,他再给我钱,这样就两清了。
说是这么说,我就照办了,自己垫付了修车费。但是现在他不赔我修车钱了。钱不多,950块。
中间我给他打电话要求他赔偿,他一直推说不在本地,我问他什么时候回来他说不知道,我说你找个代理人赶紧把这事结了,他说没空。语气很轻蔑,完全一副“你能拿我怎么样”的口气。
现在我的问题是,我该怎么样来维权?
问过对方保险公司(实际上和我是一家的),保险公司说已经把钱赔给他了,先行赔付,发票以后再送过来。我说他不可能送发票了,因为发票在我手里。
我又打110咨询,问问110能不能协助处理,他们说不行,110只负责接警。而且交警也没有这个权限。
那我岂不是傻眼了么= =!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你就凭“交通事故认定书”找经办民警调取对方车辆“交强险”投保公司,(保单)然后就把对方列为被告一、把交强险投保公司列为被告二,向法院提起诉讼。把车轮修理费与修车误工以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加上索赔。追问

涉案金额比较小,这种案子需要不需要请律师呢?起诉的时候我是不是要列举根据哪些法律条文什么的?然后因为起诉造成的律师费,诉讼费什么的是不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呢?

追答

如果使用起诉办法,这是比较麻烦,你就先找交警出具该车的“交强险”保单及其公司单位名称,然后你本人直接向该保险公司理赔,如果经办人说已经付给对方车主,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的领导反映请求处理。应当会得到满意的结果。要真是没办法达到预期目的,那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写好诉状直接自已出庭诉讼,要是自已没有诉讼知识,那只好请一个律师代理,当然可以把律师的代理费请求由被告承担。这个律师动的办理。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很专业。能再详细的指导一下我该具体怎么弄这个流程吗?

追答

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中有勘察询问该车在交强险投保的公司名称,这也是你知道的同一保险公司,交警是要把“保单”复印给你,你就可以持《认定书》直接找该保险公司索赔。经办人借口说已经预先付给对方车主,那是错误的,该经办人要承担责任,因为交强险是赔偿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被侵害人)你就可以立即向该保险公司领导反映请求处理。在没有办法处理后,你才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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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9-17
起诉啊,赔偿你的修车费用,因为索赔导致的误工费,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这个一定胜诉的,不过一般法院都庭外调解的追问

精神损失费的主张法律依据和我需要提供的证据是什么?这个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我大概能要求多少精神损失费呢?
这死孩子确实气得我够呛。

第4个回答  2019-04-20
拿好协议书去事故发生地管辖法院起诉,凭法院开具的证据调取书去事故发生地交警支队事故科调取对方车辆、驾驶员及保险公司信息,然后等法院诉调中心去联系对方
即使对方联系不到的,对方的保险公司也会到庭应诉的
拿到法院调解书后可以直接进保
就怕对方没有交强险
那就是漫长的执行程序了
还有只报交强没有三者的都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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