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和两个单位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国家不允许劳动者同时和两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的精力是有限的,劳动者同时从事两份工作,不仅危害自己的身心健康,而且影响生产经营,甚至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如果劳动者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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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05
同时和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希望劳动者只选择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只是对劳动者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作出的规定,但并未禁止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第3个回答  2016-11-05
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禁止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双重劳动关系是法律允许的。
但是,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不得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条款的情况下,劳动者仍然为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话,或者为其中一家用人单位工作而影响到另一家用人单位的工作时,容易发生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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