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1-05
同时和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希望劳动者只选择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只是对劳动者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作出的规定,但并未禁止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第3个回答 2016-11-05
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禁止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双重劳动关系是法律允许的。
但是,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不得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条款的情况下,劳动者仍然为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话,或者为其中一家用人单位工作而影响到另一家用人单位的工作时,容易发生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