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8-01
众所周知,离婚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因为男方坐牢期间并没有人身自由,难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双方没有机会协商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数额以及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有人身自由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女方需持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抚养费证据以及财产证据起诉至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法院。女方离开住所地且已经形成经常居住地的,向女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会联系男方。经法院联系到男方后,法院会先组织调解,在此阶段,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就相当于离婚证,双方无须再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会转到审判程序。进入审判程序后,这种情况法院送达文书的方式只能是转交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转交送达,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法院会依法送达起诉书、证据材料以及开庭传票后,同时会按照既定时间组织庭审。男方视情况决定能否到场参加庭审,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确已破裂,则出具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并处理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问题。如果感情尚未破裂,则出具判决书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女方需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