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夫妻一*方坐牢,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冋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向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只需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即可。
在本案中,女方是可以以男方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为由,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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