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刚到一家公司。签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但后来他要给我更换别的部门。但那部门我一点都不懂而且也不喜欢 里面有点猫腻。所以我想直接走人什么也不要了。但公司还不让我走非要我去那部门。还那合同压我。说我签了合同了按了手印了。不能走,走了违约的。乱说了一堆
所以想请教下各位 我不想听他罗嗦了 直接走人 不辞而别。受的影响很大吗 我只是签了一个月的试用合同而已。签字和手印都做了。 我直接走的话会 承担什么责任。 谢谢各位解决下 越详细越好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辞职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递交手签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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