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院(MILITARYCOURT)是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
根据总政治部1986年颁发的《关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所列案件的管辖范围的通知》,军事法院直接受理下列案件:
遗弃伤员案;虐待俘虏案。适用我国《刑法》中专门的军人犯罪。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法庭适用《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民事案件的规定;刑事法庭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刑事案件的规定;行政法庭适用《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我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自然也有专门的军事法,军事的立法、司法、执法、和相关人员单独配备,这也就是军事法院存在的必要性,军事法不同于民法,既在宪法框架内,又有特殊性,有军队的地方,军事法院是必须存在的。
军事法院和民事法院有个很大的区别,在于他们审理案件的时间。
普通民事案件,不服审理结果的,可以提起上诉,三级审理最高能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军事法庭就不一样了,军事法庭审理案件的时候,初审就是终审,所有案件一次审理完成。审理案件并决定审判结果。在职权范围内,军事法院可以审判正师职以上人员的第一审,审判涉外刑事案件、 高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 。负责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的审判任务。
军事法院可以审理下面几类案件:
1、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军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指定管辖的案件。
3、受理遗弃伤员案、虐待俘虏案。
4、军人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和军事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军事法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