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如下:
本人1月进入一家公司,3个月试用期。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后的第3天,即4月某日向公司提出离职,5月初才正式离开。从入职到交接完工作离开公司的四个月期间,没有填写转正申请,公司在发放第四个月的工资时,仍按试用期发放。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发20%差额工资?
还有一个问题,我按照正式员工的标准,从提出离职到正式离职用了一个月,这也不能算正式员工么?O(∩_∩)O谢谢
追答你试用期结束,除非有不适宜转正的情形,公司应当跟你签订正式合同,但是你提出了离职,说明你放弃转正机会
你提出离职到正式离职用了一个月,但是你需要证明,这一个月是公司因你是正式员工要求你交接工作的时长是这样,而不是你单方决定离职期间是这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