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一定要书面通知公司吗

本人合同2009年9月30日到期,公司要求原待遇续签,但本人不同意,现在公司一定要我提供本人不愿意签合同的书面材料,否则不给办离职手续,请问各位大大,一定要提供吗,盼权威解释,谢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已经跟单位没有了合同关系,不用上班了。

你所说的提前通知单位,是指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才需要书面通知单位。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

合同没到期才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合同。或者根据《劳合同法》第38条找出单位不合法的地方,说不定还可以获得补偿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1、合同期满而终止的,不需要书面通知;
2、合同到期而不续签的,合同自然终止;
3、如果单位不给办离职手续,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4、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3-09-20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第3个回答  2009-10-23
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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