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队长8号通知我10号办理离职手续(主任安排的),我在试用期,他们这么没理由辞退我,这属于非法辞退。所以我就到处闹,找公司总部投诉,问了总部也不知道辞退我这回事;我再去找主任,要求赔偿1个月工资,结果他说没有辞退我,说要调查下怎么回事。 艹,这不是摆明了不想赔钱。。。
闹成这样,在这地方肯定是干不下去。。 那么,队长的口头通知有法律效应吗?
1.他们搞的这个地步,我不可能在回去上班。
现在我要补偿。
2.试用期无故解雇也要赔偿。
你现在即使劳动争议仲裁,也不能获得补偿,因为解除合同行为并未真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