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提前30天给出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口头通知辞退员工, 员工通过电话跟公司老板确认第二天就不上班了。老板也同意了。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可以按员工擅自离职处理?之后员工跟老板提出赔偿问题,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为17个月(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在公司保存,不给员工),请问员工能否可以得到1个半月的工资补偿,以及未收到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公司应给的代替通知金的赔偿金?后续应该怎样处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