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费用的计取方式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一条 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劳务分包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仍执行城建经发(1999)149号文件规定。
第二条 从2001年起执行北京城建工程预算定额
(一)劳务直接费用计取:
1.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构部分综合平均单价30.05元/工日
2.2001年10月1日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构部分综合平均单价34.98元/工日
3.普通装修综合平均价38.16元/工日
4.高级装修综合平均价47.70元/工日(划分范围按城建内部定额为准)
5.市政综合平均价32.86元/工日
6.水电安装综合平均价33.92元/工日
7.临时设施用工28.00元/工日
8.计时工估工24.00元/工日(控制定额总工日8%以内)
9.因项目部管理原因造成分包方全线连续超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停工时18.00元/工日。(属于冬、雨季自然原因影响而造成的停工、窝工由分包方承担)
10.钢筋成型加工
框架结构 110.00元/吨
全现浇结构 115.00元/吨
砖混及其它结构 125.00元/吨
城建定额钢筋配制、绑扎综合在一起:如果单独加工从定额中扣减42%加工配制用工。
11.脚手架工程
架子工程考虑其专业性、安全性较强,搭拆、使用的周期长,并涉及到安全防护、卷扬机提升架、加固维修等零星工作。实行定额工日单价结算不易操作,按建筑面积实行平米包干承包,其单价标准为:
现浇框架:
檐高在25米以下9.50元/平方米;
檐高在45米以下11.00元/平方米;
檐高在80米以下12.50元/平方米;
檐高在80米以上14.00元/平方米。
全现浇结构:
檐高在45米以下10.00元/平方米;
檐高在80米以下11.00元/平方米;
檐高在80米以上12.00元/平方米。
砖混及其它结构:
檐高在25米以下9.50元/平方米;
檐高在25米以上10.50元/平方米。
架子工程平米包干单价中包括基坑围挡,基础满堂红架子、马道、滑槽架子、外脚手架、卷扬机提升架、挂安全网、“三口”防护、出入口防护棚等脚手架的搭拆、修改和维护,架子工程材料的维修保养和现场码放等全部内容。并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以上工作内容不得在平米包干合同以外出现零工结算。
(二)按集团内部定额其它直接费标准计取
1.材料二次搬运费:建筑中心与材料堆放地点在400米运距以内已包括定额子目中超过400米运距二次搬运用工以签订任务书工日为准。
2.高层建筑超高费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计取:结构占50%;维护结构(二次结构)占10%;装饰(装修)占40%。冬雨季施工时间的划定和费用比例为:冬季为11月15日至3月15日,雨季为6月15日至8月30日,遇冬季施工按60%计取,遇雨季施工按40%计取,施工时不遇冬季、雨季不计取。
3.生产工具使用费:根据目前施工生产具体情况,结合总分包管理,更好的使用和维护生产工具正常使用,具备条件的工程可以经过测算包干使用,必须经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盖章有效。
4.安全文明工地和工程质量费用。具体为:
(1)验收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每工日奖励1.00元。
(2)验收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每工日奖励1.50元。
(3)验收达到北京市优质结构工程每工日奖励1.00元。
(4)验收达到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每工日奖励2.50元。
(5)劳务分包单位如用其它方法代替大型机械操作时,可按预算定额计取相应的机械费,最高不超过80%。
(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包括雨雪天气造成停窝工损失,不得另行签订停窝工工日。
第三条 执行定额工日单价的具体规定
1.签订单位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时,施工现场所必须的临时设施用工、材料用工(指场外拉料、工具修理等)、中小型机械操作手用工等(包括计时工、估工),应限制在分包定额总用工的8%以内,由经理部控制使用,执行上述相应的工日单价。此部分用工如超过定额总用工的8%时,应分析原因上报公司,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付款。否则,经营管理部门在审核分包结算时应予扣减。
2.凡工程出现抢工、社会用工等合同外并超过项目总用工8%以上的费用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上报公司有关部室,并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结算付款。
3.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应以单位工程整体分包为宜,如须按结构、装修、水、电分别进行分包时,应按各单项工程的定额用工分别乘以相应的工日单价分包,并在分包合同中注明相互之间的关系和责任范围。结构、装修单独分包时其它直接费中的不可预见用工可按定额用工的比例进行分摊,装修工程项目中已包括了正常的清理、剔凿等零星用工,不得另外增加费用。
4.工日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医疗补助费、管理费、劳务管理费、手工工具补贴等。
5.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结算价款1%的管理费在预付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6.机具费用范围划分
①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为:水平及垂直运输机械、中小型机械。
②分包单位计取生产工具使用费应购置包括生产中使用的工具和施工消耗性工具费用(如手推车、铁锹等)。
③分包单位自备的工具为:工具包、盒卷尺、钢板尺、折尺、角尺、木锯子、刨子、斧子、铁锤子、墨斗、线坠、砖夹、大铲、刨锤、水平尺、扳手、钢筋钩、抹子、托灰板、阴阳角抹子、勾缝器、腻子刮板、玻璃刀、壁纸刀、橡皮锤、电焊、钳子、开刀、电笔、电工刀、剥丝钳子、改锥、管钳、铁皮剪刀、钢锯、信号旗、哨子等以上手工工具由分包方承担,不得另行计取。
④防护用具:分包单位自备个人用的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面罩、绝缘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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