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12-13
连续签二次劳动合同后,第三次一定要签无固定期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有的用人单位为了保持用工灵活性,愿意与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有的劳动者为了能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更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双方的意愿如何,究竟签订哪一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需要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一个共同的选择。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 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而用人单位一旦没有履行上述续约的通知义务,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7-08-25
不是。
当2008.1.1后与同一单位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就具备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但是前提是双方都愿意续签。如果单位不愿续签,那么单位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不愿续签那么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双方都愿意续签时,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只能选择续签和不续签,无权选择续签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续签和不续签,当双方都愿意续签时由劳动者决定续签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当然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经劳动者同意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