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打算送一地给我们建房子。但因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又是临街地段。要交一笔土地出让金才能转名。亲戚说如果要交出让金就不送了。请问能不能通过全权委托公证来回避出让金的问题。具有哪些风险?建起房屋主要用来出租也没打算卖。公正时加上亲戚不能单独解除委托和出售拍卖房子,这样能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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