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五险一金和加班费都没有可以劳动仲裁吗?

我想请问一下,我在某家公司上班,是2017年5月入职的,在入职后只在一张公司自己的一张入职试用期书上填写了相关信息后,没有签订任何带有几年几月几日到几年几月几日的劳动合同,到现在快一年了,准备在今年3-4月份辞职,然后去仲裁,公司没有缴纳五险一金,劳动合同,并且每月只有4天休息日,而且大多数法定节假日都是需要上班的,并且没有发放加班费,但是每个月的工资条上都有写固定加班补助500.这样可以告他吗? 可以仲裁哪些?赔偿的话是算的3000*11个月的工资吗?非常感谢!

证据充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位于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和市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4.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追问

非常感谢!那是不是就是说可以得到 33000 还是 66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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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24
回答(1)可以申请仲裁(2)加班津贴并不等同于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在目前的一些法律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设定加班津贴的目的是对加班工作人员超时工作进行补偿,与法律对加班工资规定的立法目的相同,基于公平原则,加班津贴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资,但毕竟不能取代加班费,二者归于不同法律规范的范畴。因此,加班津贴应当实行“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当实际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所以加班费与工资都可以去申请仲裁。望采纳,写这么多不容易追问

非常感谢!那岂不是就是说可以得到 33000 还是 66000元的赔偿?

追答

双倍赔偿。

望采纳

法律有规定明确的,一般都是按法律规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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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24
没劳动合同,入职第二个月起一年内双倍工资,按你每月实际工资计算
五险,可以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要求补交
加班费超出加班补贴部分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合法,但是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可以要求加班费
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加班要提供出勤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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