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在某家公司上班,是2017年5月入职的,在入职后只在一张公司自己的一张入职试用期书上填写了相关信息后,没有签订任何带有几年几月几日到几年几月几日的劳动合同,到现在快一年了,准备在今年3-4月份辞职,然后去仲裁,公司没有缴纳五险一金,劳动合同,并且每月只有4天休息日,而且大多数法定节假日都是需要上班的,并且没有发放加班费,但是每个月的工资条上都有写固定加班补助500.这样可以告他吗? 可以仲裁哪些?赔偿的话是算的3000*11个月的工资吗?非常感谢!
非常感谢!那是不是就是说可以得到 33000 还是 66000元的赔偿?
非常感谢!那岂不是就是说可以得到 33000 还是 66000元的赔偿?
追答双倍赔偿。
望采纳
法律有规定明确的,一般都是按法律规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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