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承担的国防义务主要:
履行兵役的义务、支持人民军队建设和改革的义务;支持
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义务;支前参战的义务;拥军优属的义务;军民联防的义务;保守
国家机密的义务;保护国防工程和设施的义务;发展生产、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义务等。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组织,应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和依法享
有一定的国防权利。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
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行使国防权利。
1、兵役义务;
2、支援
军队改革和建设;
3、支持
民兵预备役建设;
4、支前参战的义务;
5、拥军优属的义务;
6、维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7、实行军民联防的义务;
8、保守国家局势秘密的义务;
9、维护国家尊严义务;
10 、发展生产,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