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分别有哪些国防权利与义务?

如题所述

  一、公民的国防义务:

  我国国防法规赋予公民的国防义务主要有以下六大方面:

  1、履行兵役的义务。

  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它要求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我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受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并对征集对象、免征对象、缓征对象、不征对象和征集方法作了原则规定;对拒不服兵役的规定了惩戒措施;还规定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两种形式,其中,应征服现役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形式。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履行兵役义务,为神圣的国防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任何公民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各种形式分裂肢解国家领土;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不允许任何公民以各种方式分裂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的统一,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国家主权割让给外国。维护国家的安全,主要是指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社会秩序不被破坏。公民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就要有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行动,把国家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绝不做危害国家安全、民族荣誉和祖国利益的事。

  3、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国防设施包括军事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的物质屏障。在战时,它是打击敌人、抵抗侵略的重要依托;在平时,它具有制约敌对力量的威慑作用。因此,保护国防设施,确保其效能的实现,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具体体现。我国《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公民在履行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中:

  应当爱护国防设施。

  无论是使用、参观或者是管理维护,都应当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予以爱护,特别是要注意保护国防设施的使用效能。

  要遵守国家关于保护国防设施的有关规定。

  在从事经济、文化和其他活动时,公民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任何人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不得对军事禁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得非法进入军事禁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国防交通安全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安全。

  公民对于破坏、危害国防设施的行为,应当检举、控告或制止。

  不履行国防设施保护义务的,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或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4、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主要是军事机密,不仅关系着平时政权的巩固,社会的稳定,而且关系着未来战争的胜败,领土的得失,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生存、安全与发展。

  因此。保守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国防义务。公民在履行这些义务时,必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在管理秘密载体、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新闻出版、对外活动等方面,严格遵循保密规定。公民发现国家军事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有关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对于泄露国防秘密,危害国防安全与利益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该给予行政处分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国防教育中,对于拒不履行接受国防教育义务的公民,要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除《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之外,我国已有10多个省、市、自治区颁布施行了国防教育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也对公民的国防教育权利和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

  6、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履行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时,应正确认识国防活动的意义,明确国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要从国家安全大局出发,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安全利益;在工作和生活中为武装力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只要武装力量建设或作战需要,公民就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自觉提供便利和协助。具体来讲:

  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

  公民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支持国防建设。例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尊重、关心军人军属,切实做好优抚工作;切实做好征兵工作,保证兵员的数量和质量;妥善安置军队的转业干部和离退休干部;正确处理军地之间发生的矛盾;开展军民经济互助与协作;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军工生产任务等。

  为武装力量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义务。

  公民应当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劳、作战防卫等国防活动提供协助,必要时积极参与。

  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义务。

  民兵、预备役人员应当做到服从组织领导,接受军事训练,掌握军事技术,爱护武器装备,学习政治文化,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群众利益,做自觉履行兵役义务的模范。

  支前参战的义务。

  包括踊跃参军、配合部队作战、服从征用、积极担负战备勤务、支援前线作战等。

  二、公民享有的国防权利:

  按照国防法规,公民在履行国防义务的同时也享有权利,他们的家属也享有某些特殊的权利和待遇。

  1、褒扬抚恤。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的家属由政府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并对其无工作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发给定期抚恤金。革命残废军人继续在部队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参加国家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因战残废、因公残废的不同标准由部队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发给残废金。对残废军人生活方面的特殊需要,要按规定抚恤。

  2、优待。

  对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从生产、生活和社会福利诸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待,包括在和群众同等条件下,在参军、入学的录取、助学金待遇的取得、职工的录用、社会救济款的领取等的优先权;医疗、入学等费用和义务工等劳务的减免;生产、生活的妥善安置;精神上的慰问和关怀;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现役军人随军的配偶,驻地政府的劳动、人事部门应负责安排他们的工作,随军的子女需要在中、小学上学的,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应负责安排他们入学;乡、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在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或接到军人在部队立功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喜报时,应组织人民群众给他们的家属贺喜;新年、春节期间,组织人民群众对军属进行慰问。

  3、安置。

  国防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妥善组织和安排退出现役的军人,伤、病、残军人和离休退休军人的生产、生活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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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九章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第五十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 第五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接受国家军事订货,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 第五十二条 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第五十三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第五十四条 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21
国防义务: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义务,保护国防设施义务,保守国防秘密义务,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国防权利: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建议权)。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制止权、检举权)。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直接损失,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权利。(补偿权)。国防权利 :国防是整个国家的国防,是全体人民的国防,决不仅仅是军队和武装部门的事。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全体公民的神圣职责。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信仰、受教育程度,都具有义不容辞的国防义务。公民在履行国防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国防义务:国防义务,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或组织在国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这种责任是根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确定的,并由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现,每个公民都应该有国防义务的责任,有国防义务的心态积极的配合国防。国防义务主要包括、履行兵役的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第3个回答  2018-03-30

国防义务: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义务,保护国防设施义务,保守国防秘密义务,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

国防权利: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建议权);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制止权、检举权);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

受到直接损失,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权利。(补偿权)

国防权利 :

国防是整个国家的国防,是全体人民的国防,决不仅仅是军队和武装部门的事。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全体公民的神圣职责。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信仰、受教育程度,都具有义不容辞的国防义务。公民在履行国防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国防义务:

国防义务,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或组织在国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这种责任是根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确定的,并由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现,每个公民都应该有国防义务的责任,有国防义务的心态积极的配合国防。国防义务主要包括、履行兵役的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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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12-21
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应该保家卫国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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