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法律权益

某天我和朋友坐地铁 一警察和俩保安要求严查身份证 因身份证没带 而我也朋友不记得身份证号 问可以报姓名和地址么 其警察说地址差不出来的 然后说了一句三岁小孩也能记得住 后我朋友因本人小学没毕业感觉这句话是在侮辱他 伤其自尊 与警察而发生争执 在旁边人调和的时候 其警察态度极其恶劣 并说让他闭嘴 后我在旁说 说话也不让说么 后其保安用很不好的口起对我说 你想怎么样 你想找事么 这事和你有关系么没有不要我说话 后对我朋友说不要让我找事
我想请问警察对我们的处理态度是否违反其工作条例 还有那句话是否可以认为是在侮辱我朋友 对其人身攻击 和 其保安对我说的话是否可以构成威胁 恐吓 我在旁说话应该是没有违反什么条例的把 还有如果其警察把我朋友带到附近公安局查其身份证 如果故意一些缘由托拉 不及时查明 我们可以怎么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警察依法检查公民的身份证是依法执行公务,是为了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不是闲的没事干,作为公民应该予以配合,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解释说明。个人认为,在执法过程中,如果警察没有按规定出示证件,说话不周,可以向其上级机关领导进行投诉。但最主要是的是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现在干什么也不容易啊。追问

这个我都知道 关键 我就没遇到过这样的 我们配合 但他态度恶劣 不是每个警察都是好的 就向这个 一个老鼠屎 坏了一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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