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辞职已打申请,按照规定本人得留单位一个月后才能办离职手续,但本人辞职后立即请病假并且将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交给了单位,单位领导称不接受辞职申请后的一个月病假条,同时回答我就算接受了我一个月的病假,也会要求我休病假一个月后将这辞职后的一个月的班补起来以后才给我办离职手续,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合法的么?
我已提前申请,只是申请后我请病假而已,而且有三甲医院的病假条,单位拒不接受这理应不合法
追答1、你申请辞职与请病假虽然同在劳动合同期内,但均应经过同意才行。请病假申请后也应经过单位安排是否有人顶替你的岗位以便决定是否同意你请病假。
2、申请之日不能算是批准之日,你把申请之日=单位同意之日,没有经过单位同意的病假有效吗,答案不说你也是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