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贸易公司工作,老板为了省税,合同上写的工资是850元,但实际上发的工资是7000元,合同规定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
除了劳动合同外没有任何其他证件压在公司那里。我现在想立即离职,老板死活不同意,我要交违约金他也不同意,这种情况下我直接走人不去上班了有什么后果啊?
备注:我可以合同不要了,什么医保社保的都不要了,我高中毕业也没学历之类的,老板告我的话我除了赔给公司5000元违约金,还有其他不良后果吗?。
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形式的离职通知就可以离职了,没有什么后果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花费过资金做培训,并且约定服务期的,才需要支付违约金,否则是不需要支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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