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工作的很不开心,该不该辞职?

我是09届的本科毕业生,10月份找到了一份工作是到一家公司做文员。在人才市场刚接触到这个老板时觉得他人很好,于是在收到面试通知后就决定在这家公司了,虽然工资很低一个月才600.后来的接触中我慢慢的觉得这个老板人根本不是我想象中的那么好,来了公司之后才了解到其实这个公司就只有他一个人的,而我来了这个公司之后慢慢成为了他家的保姆(当然是我个人这样觉得的)。首先他让我给他家的孩子补课,每天他们家孩子放学后都来办公室,起初我每天都补到九点左右(中间他家孩子会回家吃饭一个半小时,我自己在办公室)。补了一个月之后我实在受不了了,每天补到6点多就回家。其次我跟他的很多理念都不同的,让我觉得这个公司根本就没有做大的可能(我求职的时候是想找一份有潜力的工作,哪怕待遇不是很好,但是我会努力跟公司共进退的)老板实在是太小气,每次用公司的电话都要记录是打给谁的,打了多长时间。。。还有很多事情,说起来话就长了,我曾经一度觉得我整个人都卖给他家了似的。每天都觉得这样工作,看不到自己的前途不说,每天都很不开心,该不该辞职?
我是在青岛工作的,每个月光房租就400,水电费还不算。。。当时进公司时老板说会看我的表现来定工资,结果第一个月也就是10月份给我800,11月份的工资是给了850元。当时还挺高兴的,现在觉得在这工作了三个月了基本什么都没学到。。。可是我家是农村的,都大学毕业了不想再跟家里要钱了,现在都到年底了还真怕辞了工作找不到合适的。大家有没有青岛的给推荐一下工作,我自认为我的学习能力还是可以的。要不给我推荐点自学的东西,我想充实一下自己,提高一下自身的竞争力。谢谢大家~

劳动者该不该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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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7

裸辞很可怕

第2个回答  2018-08-04
这个 主要看自己的情况,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你辞职以后能不能正常生活下去,每天上班的报酬是拿每天的工资,如果实在不想做这样的工作可以辞职,根据自己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去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3-13
如果你觉得你干的活不只值这些工资的话,就把你的想法提出来,谈成了就继续干,谈不成你走人!换家更开心点的工作,起码不会这么辛苦的工作!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20-01-15
辞职,你是来工作的不是来给他家当保姆的,如果这样你应该提加薪,现在工作虽然不好找,但这种工作对于你也没什么学习可言,毕了业 咱们不要求多高的工资,要求的是适应社会环境,是在增长知识,是在开阔眼界,你得想 我在这付出了多少 我得到了什么,然而你在这却得不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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