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绩未完成公司要辞退我 ,能得到补偿吗?

律师您好:
我是2012年2月份到公司的,工作至今。我是部门管理领导,从二月到九月期间老板不间断安排我做与我部门无关的事,中间我也做了本部门的业务,业务中因要货多要了24000元的货品,还有本部门的下属未按公司要求及时回款,因这些责任公司要辞退我并且要扣我一部分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你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提到未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会辞退你,另外,欠的货款这个责任不能由你来负责啊,只要他们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你是要给补偿的。如果拖欠你的工资,那更好,直接申诉拖欠工资。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法律适用的规律,新法优于旧法,所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迟发工资50%到100%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原劳动部制定的 (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尚未被修改或废止,因此“,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另外,你也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自用工之日起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计算出经济补偿金,再乘以2,即为赔偿金。

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个概念,这两个你只能申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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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1
你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提到未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会辞退你,另外,欠的货款这个责任不能由你来负责啊,只要他们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你是要给补偿的。如果拖欠你的工资,那更好,直接申诉拖欠工资。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x0d\x0a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x0d\x0a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x0d\x0a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x0d\x0a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x0d\x0a根据法律适用的规律,新法优于旧法,所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迟发工资50%到100%的赔偿金!\x0d\x0a\x0d\x0a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原劳动部制定的 (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尚未被修改或废止,因此“,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x0d\x0a\x0d\x0a另外,你也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x0d\x0a\x0d\x0a经济赔偿金:\x0d\x0a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自用工之日起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计算出经济补偿金,再乘以2,即为赔偿金。\x0d\x0a\x0d\x0a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两个概念,这两个你只能申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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