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签定交通事故调解书后,另行签定协议言明责任方只赔偿保险公司认可的是否可行有效

我开车左转与一辆在机动车道直行电动车发生碰撞,我全责,对方(65岁)膝盖撞地,医院拍片说没问题,打消炎针即可无事,回去后第三天说严重了,做核磁共振发现膝盖骨骨裂,去住院27天,没手术,出院后法医鉴定十级伤残,交警调解我赔付6万,保险公司不认可,我拒签;让对方少要点,他也不同意;说等保险公司有了陪偿方案我按赔偿方案签,对方也不同意;
对方让我先签了调解书,并承诺保险公司赔多少他要多少,为了打消我的顾虑,对方提出签定补充协议,上写保险公司钱下来后认可了多少,我就赔多少,然后我额外给他2000元,请问这样是否可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方如果反悔或者找我扯皮怎么办?

这个案子一定要搞清楚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金额的原因,是不认可户籍性质?不认可伤残等级?还是其他原因。否则这份调解回事今后处理的定时炸弹。 为了稳妥起见,你应当要求保险公司参与调解,尽量达成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三方协议”,如调解不成,宁愿让对方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千万不要在私下达成协议或履行赔偿,尤其是在本案保险公司对事故损失金额尚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