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不好要和我提前解除合同,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是不是就不用付赔偿金?

希望有专业意见,有助于我进行劳动仲裁。万分感谢

你的情况是在新劳动法适用前发生的,因此仍然适用旧劳动法.
根据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此你单位的行为合法,但应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一般支付一个月工资金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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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2-14
当然要付违约金了。现在已经颁布了新的劳动合同法了,里面有详细的规定。对于公司违约有很多限制的政策。在网上查查能查到的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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