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分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的,可以么?只是在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为分公司。

如题所述

这个没有问题,是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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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8
可以跟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也可以跟分公司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2-03-27
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这个应该没问题。
第3个回答  2012-03-28
当然没有问题
纵横法律网-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徐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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