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有当着债权人写有效吗?

我朋友的一个朋友需要用钱,他就帮着在他的另外一个朋友那里借了钱,并叫借钱的这个朋友写了个欠条,欠条的债权人为出钱的这个人,但是借款人与债权人并没有直接接触,这样的借条有效吗?
另外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哪里?

  1、本案虽说是借款,但既然出具的是欠条,并且由借款人亲自书写,说明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出具欠条从法律意义上说就是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使双方没有见面,欠条所反映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即这样欠条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况且你朋友作为中间介绍人,更能说明欠条所反映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也侧面证明了欠条的真实性,因而这样的欠条从法律和事实上讲都是有效的。
  2、关于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主要有: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四、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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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6
一般情况下,借钱的人给出借的人写欠条,欠条是代表具有财产性质转让的凭证,双方认可即为有效
第2个回答  2012-07-26
无效,借款与被借款者双方要一起签名。追问

以前没听说过要双方一起签名啊?

第3个回答  2012-07-26
题目为”借条“实为”欠条“。

欠条只要是借钱人亲自写的,并有其签字或按手印,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基本上是有效的。至于当不当面,不影响其效力。

再者,有欠条必有收条,即出借人肯定要求借钱人出具收条,以证明其收到此笔钱。

法院审理此类纠纷也不光只凭一张欠条就能简单定案。

毕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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