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应该提前多久续签才合法?

进去公司已经满5年,上一次的合同于2012,7月21日将到期,公司有在6月份先让我通过网络方式填写是否续签无限期合同意愿书(未手工签名也未接收到公司的书面签名盖章。)我想了解下,如果单位过了7月21日仍未有正式合同签署是否违反合同法?属于合同法第几条?合同法是否有规定用人单位如续签需要提前多久?我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如何算?在要求赔偿的同时如果我离职需要如果办理手续才合法?真心求助,不懂者请不要害人,答的详细正确可以加分。

既然公司 让你通过网络方式填写是否续签无限期合同意愿书,是在与你协商,你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续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并作出回复。如果单位过了7月21日仍未与你签署正式合同并不违反《合同法》,“7月21日”只是你上次合同的终止时间。如果发生“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合同法》并未规定续签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提前多久,所以说在以上前提下,你没有理由要求经济补偿;如果你要离职也得等到合同期满即7月21日,否则违反合同约定,你也得负法律责任;另外,《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知道我的回答满意否?请赏给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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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8
合同到期公司不跟你签劳动合同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
续签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至于说提前多久签订可以参考你们公司的员工手册。
如果是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18
提前一个月,公司与个人续签合同或解除合同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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