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去公司已经满5年,上一次的合同于2012,7月21日将到期,公司有在6月份先让我通过网络方式填写是否续签无限期合同意愿书(未手工签名也未接收到公司的书面签名盖章。)我想了解下,如果单位过了7月21日仍未有正式合同签署是否违反合同法?属于合同法第几条?合同法是否有规定用人单位如续签需要提前多久?我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如何算?在要求赔偿的同时如果我离职需要如果办理手续才合法?真心求助,不懂者请不要害人,答的详细正确可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