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合同法》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就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才可终止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续签。续签劳动合同当然从上期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开始。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流程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之前完善续签手续,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善续签手续的可以推迟,但至推迟不得超过合同期满后的n日(由用人单位确定)。
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除,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额的20%,且保证劳动者每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所以按此规定,劳动合同续签应从哺乳期结束时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