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7号的时候我的车子跟一个电动车在超车道碰撞,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做出双方负同等责任,对方住院1周,医生病历要求休息两周后复查,期间治疗后协商处理事情,对方要求赔偿2个月的误工费每个月4500,以及他媳妇给照顾的俩月也给误工费总之都是一些保险公司没法报销的,最后就是一直拖拖到现在实在是沟通无果,现在对方以及起诉,诉讼状写着:原告认为他的这些要求都是我投保交强险限额范围现予赔偿,不足部分有被告我来承担,赔偿清单:住院伙食费6*18天=108 营养费30*18天=540 护理费30*60天=1800 误工费125*50天=6250 交通费700元要求我赔偿这些的证明有一张A4纸张打印的证明在某公司上班和一张A4纸打印的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分别盖个章,交通费是很多张公交车票,没有任何日期显示。那么我的问题是
1:应对他的起诉我应该做什么工作,被告是保险公司和我,保险公司是不是会主动联系我还是我联系保险公司?
2:是不是同等责任到了法院我修车的钱对方也要承担一半?
3:他的这些赔偿金额会全部成立吗?剩余的保险公司不能陪的需要我个人赔偿吗?
4:诉讼费贵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