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辞退我,我应该注意什么,没有提前30天通知,直接就交接后就可以走了,我的经济赔偿是多少?高分!

我月薪3000元,全是一直没有发过工资条,我有工资卡,但是合同上面写的是2500,中间调过一次工资,但是没有再续写过3000元的工资表现在合同上面,今年我入职满1年了,公司提出我们部门解散,并说会按劳动法和合同办理,请问,这期间我要注意些什么?我怕被公司骗,所以比较谨慎,公司只是口头通知我,交接2天后就可以走了,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我要怎么办?
其间公司还提出把我调到别的部门,我没同意,因为和我的工作一点边都不搭,他们会不会说我是主动辞职的呢?是我胜任不了呢?
如果赔偿的话那么我应该拿到多少赔偿金?是走之前现金结算,还是按下个月的工资一起打卡呢?
着急,请大哥大姐们帮忙回答一下,高分!

像你这种情况,公司应该与你协商解除或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要么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要么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然后按照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就是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一年不满一年半,就是1.5个月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基数按照离职前12个月工资计算,你的也就是依据你卡为准,因为有进账记录(而且是税前和扣除社保之前,比如你工资应发4500,但是扣掉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后,你实际发放到手3000,那么基数就是按照4500为加和基数,得出前12个月的平均数。

离职要签订协议,写明各种补偿金数额以及支付时间。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只要有了协议,现金和打卡都无所谓了,一般公司会打卡给你。

如果公司没有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也没给你一个月代通知金,而让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拒绝,甚至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公司强行解除了,那就是违法解除,那你共计可以得到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追问

那我合同上面是2011年4月25号入职,到现在是一年零一个月左右,算是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对吗?
再有,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所以应该再额外支付我一个月的工资
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额外支付我一个月的工资=我应该拿的赔偿
是这个意思吗?

追答

是的,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额外一个月的工资,额外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是你上个月的标准,这个不用看平均数。

经济补偿金计算: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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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2
你这里没有赔偿,只有补偿,计算方法是:每上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未满半年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没有提前30天这个就不好定义了,可以依据这个提出赔偿试试看,赔偿计算方法是:补偿的两倍。但你很难证明单位只提前了两天。再一个就是单位给你调换岗位是法律允许的,你不接受就是你的不对了,只要不降低工资标准就可以了,所以从这点上你是被动的。
走之前是现金结算,离职当天就可以提出支付要求了,但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只要在一个月内支付就是合法的。
最后教你个损招:要在拿钱前做出决定,有些费时间,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经济赔偿之外,还要单位支付一笔加班费(《劳动法》第44条看一下),然后随便计算一个数出来,符合44条就可以了。因为你不用举证的,这里是单位举证你没有加班,单位举证不力,就要按你提出的支付。
呵呵呵,希望能帮到你。追问

额,调换岗位确实我确实不能胜任,当初应聘的时候合同上面写的很清楚我的职位是什么的,要不要再谈话的时候我拿个录间机录下来啊?嘿嘿

追答

录音机,可以录,对仲裁有一点帮助,但不大。
因为合法的录音是有要求的,首先一条就是对方要知道你在录音。否则,仲裁书上是不能体现录音作为依据的。

第2个回答  2012-05-22
那要看你公司有没有违反你们之前签订的劳务合同了,改动工资的话3个月以上就应该是事实工资,
赔偿金的话应该是按月工资的1.5倍,可能是按合同上的工资给,工资的话我建议最好要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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