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月薪3000元,全是一直没有发过工资条,我有工资卡,但是合同上面写的是2500,中间调过一次工资,但是没有再续写过3000元的工资表现在合同上面,今年我入职满1年了,公司提出我们部门解散,并说会按劳动法和合同办理,请问,这期间我要注意些什么?我怕被公司骗,所以比较谨慎,公司只是口头通知我,交接2天后就可以走了,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我要怎么办?
其间公司还提出把我调到别的部门,我没同意,因为和我的工作一点边都不搭,他们会不会说我是主动辞职的呢?是我胜任不了呢?
如果赔偿的话那么我应该拿到多少赔偿金?是走之前现金结算,还是按下个月的工资一起打卡呢?
着急,请大哥大姐们帮忙回答一下,高分!
那我合同上面是2011年4月25号入职,到现在是一年零一个月左右,算是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对吗?
再有,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所以应该再额外支付我一个月的工资
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额外支付我一个月的工资=我应该拿的赔偿
是这个意思吗?
是的,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额外一个月的工资,额外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是你上个月的标准,这个不用看平均数。
经济补偿金计算: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额,调换岗位确实我确实不能胜任,当初应聘的时候合同上面写的很清楚我的职位是什么的,要不要再谈话的时候我拿个录间机录下来啊?嘿嘿
追答录音机,可以录,对仲裁有一点帮助,但不大。
因为合法的录音是有要求的,首先一条就是对方要知道你在录音。否则,仲裁书上是不能体现录音作为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