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圳工作,我2017年8月16日入职,试用期三个月没给我买社保;最后硬是给我拖到十月份才给我转正买社保,期间我肾结石全是自己掏几百块钱治疗的;公司没有一分钱补助;公司是外贸公司,有因为最近中美贸易战,公司经营不佳要裁员大概有十人,我属于裁员当中;当时是7月20号下午,我部门经理找我谈话说公司现在经营不佳,需要裁员,我属于裁员之中;但是说只给我20天时间走人,最多25天,也就是8月15号;还说只补我半个月工资。我请问下我法定应该享受什么权利和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