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店面租给一个人七八年了,合同一年一签,约定了租期一年,房租也是一年一付,去年合同到期后,因为条款没什么变动,因为是老租客了,老爸就没补签新的合同。到期后对方也续交了一年的房租。现在对方找借口说生意不好想将店面转让,我们没同意(合同约定了,对方转让需要经过我们的同意),这种情况下需要退对方房租吗?
另外,对方的合同上可能会比我们合同多了一条条款(老爸手写的),具体的差异老爸记不清了,可能是增加了说是租期三年五年的话吗,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有争议的话,是以哪份合同为准呢?如果是以对方的为准,我们还是不让转让有没有问题?甚至是可以告对方违约(我们手上的是租期一年)
对方一直都生意很好,最近瞒着我们租了我们隔壁的一个店面,最多一个月就要搬过去了,可是房子还有半年到期。因为地段好,他想转出去赚一笔转让费。如果对方退租的话,租金我们也可以退给对方,主要是对方就是想转出去赚一笔。我们想十二月收回房子,房子一直有人问,而且给的价也高,可是他的意思是他转让出去,最起码要保障对方可以用一年以上,还说问过律师了。所以我想确定合同的期限,如果是不定期就直接让对方走。
追答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就不要同意他转租,合同到期后,你们再收回出租给价格更高的租户。如果你们不想再租给他了,到年底不要收他的租金了,合同属于到期终止了。
追问那如果是对方合同有约定租期三年之类的话呢?(我们现在没看到对方的合同),是不是合同就需要以对方的为准?
追答如果合同约定三年,就要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你们可以收回房屋另行出租的。只要不同意对方转租就行,因为他已经租赁了另一处房屋了,不能再使用你家的房屋了,你还怕他干啥。
更改的地方肯定不会有手印,但是字迹是我老爸写的。我记得好像一般合同都是以对持有方不利的一面解释,是这样的吗?如果这样的话,对方想上法院起诉,是否就是以我们这份为准?对方已经租好了新店面,肯定是不会租这么久的,他就是想用这条来让我们同意他转让。
追答1、如果没有手印,更改无效。你说的对持有方不利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是双方合意行为,如果没有双方认可,任何更改无效。举个简单例子,你是否可以在你那份合同上把租金提高呢?
2、你们现在属于不定期租赁,既然未更该条款,那么你们手中的合同应当是有效合同。
3、只要你们不同意转租,他无权转租。你们可以直接跟他解除合同,退他一部分租金后,再将租金提高租给别人。
还有,以前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每年都签了合同,房租也是一年一给的,所以我最想确认的是到底是定期还是不定期?我问过我们公司法务部的人,她的理解是因为以前都一年一签,所以这次默示应该是一年期。如果是不定期的话,我们准备通知他下个月搬走,房租我们退给他。
追答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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