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签订的买卖超过十年的汽车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律效应),也是无效的,因为明显违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
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6、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买方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卖方也是有责任的,不应该转让报废汽车。
扩展资料:
二手车的买卖: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那么是否需要到有关部门六个联作为凭证呢?比如说当地派出所,还有就是买卖双方是否应该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呢?
追答身份证复印件 最好留下。 以免以后引起纠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凭证无所谓的, 一般合同一式两份,中间按个骑缝印,或者在缝上写“一式两份”这种字样。
只要在合同里约定明确,问题不大。